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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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的通知

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的通知

商改发[2007]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各分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的要求,2005年5月,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支持流通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五年时间内,国家开发银行将提供500亿元政策性贷款支持流通业发展。为进一步加大《协议》的落实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商务部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及分行密切合作,按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商务部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及分行独立审贷,按市场化方式运作,评审标准和办法要适合流通企业特点,按《国家开发银行商品流通项目评审指导意见》(开行办〔2006〕45号)执行。大力支持市场前景好、有较强竞争力的流通企业加快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

  二、信贷政策

  (一)支持范围

  1.国家重点培育和联系的大型流通企业;具有区域和专业领域竞争优势的大中型流通、物流企业;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物流园区。

  2.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试点省市(辽宁省、湖北省,南京市、成都市、绵阳市、潍坊市和厦门市)的重点流通企业。

  3.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的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

  4.发展势头好、有潜力的中小型流通企业。涉及民生的社区超市、便利店等连锁经营企业。

  (二)贷款投向

  1.经营网点和批发、交易市场项目:各类店铺、营业网点和市场的购买、建设、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等。

  2.经营支持系统项目:连锁企业和物流企业配送中心信息系统、仓储设施、冷链设备的购买、建设、升级和改造。物流园区仓储设施、信息系统的升级和改造。

  3.流通技术升级项目:流通业前沿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具有行业共用性的重大技术专项。

  4.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项目:厂房建设,传统生产工艺改造,生产线及设施设备的购买和改造。节能降耗设施设备的配置。

  5.融资租赁项目: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开展工程机械、医疗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节能等领域的租赁业务。

  6.并购、重组项目:企业收购、兼并、整合和债务重组投资等。

  7.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项目承担企业及具有一定优势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落实流通企业贷款项目

  1.继续扩大流通企业使用开发银行贷款的规模和范围。商务部在继续推荐符合条件的大型贷款项目的同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有贷款需求并符合贷款条件的流通企业项目,报送开发银行分行;总行加强对分行流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必要时采取总、分行联合评审的方式,推进评审工作。

  2.运用中小企业贷款模式开展中小型流通项目评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社区超市、便利店等流通项目的经营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可将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模式运用于此类项目,从而有效解决信用建设问题。

  3.鼓励地方建立流通企业信用平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与开发银行分行应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将流通企业贷款项目纳入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的信用平台,并在信用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4.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已有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地区,争取将流通企业在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列入财政贴息的政策范围;没有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地区,要积极争取设立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

  5.充分发挥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作用,引导其支持、参与中小流通企业运用开发银行贷款。

  (二)建立工作机制

  1.加强工作指导。商务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开发银行分行开展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

  2.建立工作机制。国家开发银行与商务部已建立工作机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与开发银行分行要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机制,成立协调小组,明确协调小组的组长、对口处室及负责人和联系人,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问题。有条件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开发银行省分行可签订合作协议或联合发文,推动工作开展。

  3.明确工作职责。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向开发银行推荐并初选项目;提供有关行业和企业的信息;与对方担保公司协调,争取建立统一的担保平台;与有关政府部门制定配套的支持政策;组织流通企业进行培训;对项目评审和贷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开发银行进行协调。
开发银行分行的职责是:对项目进行评审、放贷和管理;结合流通企业的特点,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评审进度;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对流通企业进行培训;对项目评审和贷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与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

  4.加强沟通联系。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与开发银行分行要于8月20日前将协调小组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分别报送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一局和业务发展局)。

  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开发银行分行应在年底前将合作协议执行情况和流通项目评审、贷款发放情况分别报送商务部(“万村千乡”项目报市场建设司,其他项目报商业改革发展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万村千乡”项目报评审三局和业务发展局;其他流通项目报评审一局和业务发展局)。

  联系人: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李嘉建
  电话:85226439  传真:65135823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一局  李旗生
  电话:68306478  传真:68306430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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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人函[2003]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总装综合计划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抓紧做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各项工作,现就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考核认定工作质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考核认定工作的领导,坚持标准,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真实,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汇总后,按照名次顺序填写《申报注册设备监理师考核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同时以EXCEL格式电子版(可发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

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各单位请将考核认定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教育职称处。(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联系电话:010-82261825;联系人:赵碧如;E-mail:ZHAOBR@AQSIQ.GOV.CN)

三、申报考核认定人员须交纳评审费每人100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有关部门、企业人事部门代为收取,统一汇入如下帐户:

户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帐号:060664012015029532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惠新支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2004《安全生产法》普法活动”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政法字〔2004〕29号

关于开展“2004《安全生产法》普法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决定开展“2004《安全生产法》普法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组织

  国家局成立“2004《安全生产法》普法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机构,并认真负起组织领导的责任,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广大从业人员,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相关内容,配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组织收看由国家局制作的十二集《安全生产法》 电视宣教片《法佑平安》。

  (二)以《法佑平安》中的案例和法律条文为核心内容,进行《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答卷活动。

  三、活动要求

  这次普法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是《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行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煤矿、石油、化工、建筑、交通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或领域的从业人员,人人学习《安全生产法》,人人观看《法佑平安》;主要负责人和车间、区队、班组的负责人员人人参加知识竞赛答卷。工作要认真细致、不留死角,对活动成效要逐级考核上报。国家局普法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到各地进行指导和抽查。

  四、活动进度

  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至7月31日,完成《法佑平安》宣教片和知识竞赛试卷的发放工作。

  第二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法佑平安》的收看和试卷的答题工作。

  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完成判卷及抽奖工作。

  第四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5日,完成此次活动的考核验收评比工作。

  第五阶段,11月下旬,在京举行“2004《安全生产法》普法活动”总结表彰会。

  五、活动的表彰、奖励

  (一)集体奖励

  评选“2004《安全生产法》普法活动”先进单位10名、组织奖20名,由国家局颁奖。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评比表彰。

  (二)个人奖励

  评选“2004《安全生产法》普法活动”先进组织工作者60名;设“2004《安全生产法》普法活动”个人优胜奖100名,从成绩优秀的试卷中抽出。

  请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相应的活动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国家局“2004《安全生产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马亚萍 魏书伟 胡大中

  联系电话:010-64976723,64463647

  传 真:010-64976723

  有关活动的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局“2004《安全生产法》普法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四年三月九日

  附件:

  国家局“2004《安全生产法》普法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显政 国家局局长

  副组长:赵铁锤 国家局副局长

  成 员: 黄 毅 国家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陈 光 国家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

   金磊夫 国家局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石少华 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

   王魏冬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编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 :黄毅(兼)

  办公室副主任 :金磊夫(兼)王魏冬(兼)

  办公室工作人员: 马亚萍 魏书伟 胡大中 李九科 徐 江 镇 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