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服务机构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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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服务机构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服务机构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48号)精神,现将《南京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服务机构评定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 1、南京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服务机构评定试行办法

    2、南京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评定申报、审批表

    3、南京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评定申报、审批表 

   4、南京市职业介绍诚信机构评定申报、审批表 

   5、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诚信机构评定申报、审批表 

   6、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诚信机构评定申报、审批表 

  7、南京市定点医疗诚信机构评定申报、审批表 

    二ОО五年六月六日



南京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服务机构评定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长效管理机制,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环境,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南京”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诚信评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动保障诚信评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劳动保障相关要求进行诚信评定,并实行分类监管和服务的措施。

  第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诚信评定,评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对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评定,评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诚信评定,评出职业介绍诚信机构;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诚信评定,评出职业技能培训诚信机构;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诚信评定,评出职业技能鉴定诚信机构;对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进行诚信评定,评出定点医疗诚信机构。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的劳动保障诚信评定工作实行统一规范指导和综合评定。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办法负责本地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服务机构的创建、申报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 评定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和社会保险登记,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生产正常;

  (二)依法制定和健全本单位各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主动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参加相关劳动保障年度检查、申报、审核,并依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令及时整改违规行为,

  (四)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五)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参保、工资支付等主要评定指标均需达到下列要求:

  1、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签订集体合同,工会组织健全;

   2、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按时足额申报缴费基数,无欠缴社会保险费;

   3、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4、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没有违法使用童工;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没有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第七条 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至(四)项及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及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和年检工作,主动足额申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对个人缴费基数的确认率达100%;

(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好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工作;

(三)建立健全职工收入台帐,主动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检查,整改措施到位,社会保险补缴基金到帐率达100%;

(四)配合做好社会保险个人帐户清单发放工作,清单发放手续符合规定,清单发放率达100%。

  第八条 评定职业介绍诚信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至(四)项及下列条件:

  (一)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服务场所(有产权证或三年以上租赁合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制度和相应的计算机等服务设施;

  (二)从业人员50%以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三)连续两年通过职业介绍资格年审,合法经营,无经查实的违法行为,每年推荐就业1000人以上。

  第九条 评定职业技能培训诚信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至(四)项及下列条件:

(一)基本办学规模不少于每年200人,关心、尊重学员,积极推荐就业,学员和用人单位满意率达70%以上;

(二)具备满足办学需要的培训、实习场所和设施设备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培训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和内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认真按计划组织教学培训;

(三)办学负责人和管理、工作人员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本单位培训及考试业务,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每个专业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四)管理制度健全,诚信规范办学,广告和招生简章真实,收费合理,公平竞争,没有超审批范围办学,没有损害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评定职业技能鉴定诚信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至(四)项及下列条件:

(一)具备与鉴定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鉴定场所,鉴定设备与检测仪器数量、性能满足要求,理论鉴定场所不少于4个标准教室,实际操作鉴定场地设施能容纳30人同时鉴定,考评员配备人数满足鉴定职业(工种)要求;

(二)连续两年完成鉴定工作目标任务,年度目标考核达到优秀等次,年鉴定量在1000人以上,鉴定质量抽查合格率在98%以上;

(三)管理制度健全,公示有关制度、考务规则、收费标准和工作流程,能按照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制定鉴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考务管理严格规范,考务系统数据准确,鉴定资料保存完好、存档规范;

(四)无超规定职业(工种)鉴定,无违规收费,无质量管理方面的有效投诉。

第十一条 评定定点医疗诚信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至(四)项及下列条件:

(一)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制度和长效管理、内控机制,主动配合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法规,严格履行《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二)经办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和业务,三个目录库和数据信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三门”准入规范、准确,及时、完整提供医保病人基础资料和医疗文书等;

(三)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对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及诊疗主动征求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四)建立完善的价格公示、查询和费用清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医疗保险专用票据,上传数据真实、准确,无分解收费、自定收费、增加收费、重复收费和比照项目收费等现象。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和诚信服务机构评定每年评定一次,按诚信申报、受理审核、公示和诚信确认的程序进行。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劳动保障诚信评定小组,负责对受理、上报的诚信单位进行评定,对通过评定的申报单位向社会公示。对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授予相应诚信单位称号。

  (一)申报评定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市或区、县(含两个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经审核合格的,报市劳动保障诚信评定小组评定、公示,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予诚信单位称号;

  (二)申报评定社会保险费缴纳诚信单位的,按属地管辖原则,分别由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经审核合格的,报市劳动保障诚信评定小组评定、公示,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予诚信单位称号;

  (三)申报评定职业介绍诚信机构的,由所在区、县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受理;经初审合格的,由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报市劳动保障诚信评定小组评定、公示,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予诚信单位称号;

  (四)申报评定职业技能培训诚信机构的,由批准成立的市或区、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机构受理;经审核合格的,报市劳动保障诚信评定小组评定、公示,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予诚信单位称号;

  (五)申报评定职业技能鉴定诚信机构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受理;经审核合格的,报市劳动保障诚信评定小组评定、公示,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予诚信单位称号;

  (六)申报评定定点医疗诚信机构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经审核合格的,报市劳动保障诚信评定小组评定、公示,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予诚信单位称号。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获得的诚信单位称号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每年公告一次,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获得诚信单位称号后三年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免费提供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免费提供劳动人事干部培训、免费赠阅《南京劳动》和相关政策法规汇编;除有举报投诉或上级规定的专项检查外,免于常规检查。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在获得诚信单位称号后三年内,如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未完成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撤消其诚信单位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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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统筹暂行办法

上海市政府


上海市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统筹暂行办法
上海市政府



为了适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保障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职工(包括离休干部,下同)的生活,巩固集体经济,制订本办法。
一、实行退休费统筹的范围
(一)参照执行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制度的各区、县、局所属独立经济核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镇办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老集体)的职工;
(二)一九七九年以后各部门(包括中央在沪单位)新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新集体)职工;
(三)实行集体和个人租赁的上述企业的职工以及联营企业中上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
街道集体所有制企业、合作社企业、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统筹办法另行制订。
二、退休费统筹的项目
(一)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离休干部的工资以及参照国务院文件※规定退职职工的退职生活费;
注※ 国务院文件指的是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即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一九七九年副食品价格补贴;
(三)生活补贴费;
(四)退休补贴费;
(五)一九八八年副食品价格补贴;
(六)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含国家规定加发的其他补贴、补助)、医疗费和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
三、退休费统筹基金的征集
(一)对老集体企业,本着以支定筹、略有结余的原则,按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点五提取。其中,对增加和减轻负担的企业分别采取逐步增加和逐步减轻负担的过渡办法:
1.凡企业支付退休费相当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十点五以下的,第一年按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十三缴纳,第二年起每年递增百分之二点五,六年过渡到百分之二十五点五;


2.凡企业支付退休费相当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十点五至百分之二十五点五以下的,从第一年起,在企业原负担比例基础上按年递增百分之二点五缴纳,直至达到百分之二十五点五;
3.凡企业支付退休费相当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点五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第一年由统筹机构支付百分之五十,第二年起每年递增支付百分之十,直至第六年全部由统筹机构支付。
(二)对新集体企业,建立储备积累式的退休养老基金制度,按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提取,暂定三年不变。
(三)集体建筑施工企业的退休费统筹基金征集标准由市劳动局会同市建委另行制订。
(四)各企业单位应根据全市统一的退休费统筹基金率和过渡核算办法,按照企业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计提退休费统筹基金,向所在地的区、县退休费统筹机构缴纳。
(五)企业缴纳的退休费统筹基金,在税前“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六)劳动合同制工人,除了所在企业按规定缴纳退休费统筹基金外,个人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金额参照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由企业按月在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中扣除,并转缴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县退休费统筹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四、退休费统筹基金的拨付
为了不影响退休职工按时领取退休费,统筹后退休费仍由各企业按原规定的日期和办法发放。列入退休费统筹项目的费用由企业先行垫付后,向退休费统筹机构结算。
五、退休费统筹基金的结算
(一)退休费统筹基金的结算,采取专用缴款书方式。企业应填写统一印制的《退休费统筹基金缴款书》、《退休费统筹基金申报结算表》,并附企业全部职工人数、工资月报表和工资年报表,经所在地区、县退休费统筹机构审核后,委托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收缴,并转入退休费统筹基
金帐户。
(二)退休费统筹基金的结算和缴款日期为每月十日至二十日,逾期不缴的,所在地的区、县退休费统筹机构可出具《退休费统筹基金扣款书》,委托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并按日加罚未缴部分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滞纳金全部转入退休费统筹基金。
加罚的滞纳金由企业的公积金支付。
六、退休费统筹基金的调剂和管理
(一)区退休费统筹机构征集的退休费统筹基金,有结余时应上缴市退休费统筹机构;不足拨付所需时,可向市退休费统筹机构申请调剂。
(二)县退休费统筹机构征集的退休费统筹基金在县范围内调剂使用后,有结余的,结余金额的百分之八十留县,作为县范围内退休费统筹基金专款专用;百分之二十上缴市退休费统筹机构,作为郊县的退休费统筹专用调剂基金。
(三)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用,由区、县劳动服务公司按规定支付,并按实际支付金额向所在地的区、县退休费统筹机构结算。
(四)市退休费统筹机构,对所征集的退休费统筹基金调剂使用后,有余额的,存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不得挪用。存入银行的退休费统筹基金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全部转入退休费统筹基金。
(五)退休费统筹基金(包括管理费)免征税收和附加费。
七、退休费统筹基金的征集、调拨、管理,统一由市和区、县退休费统筹机构负责办理。实行退休费统筹后,职工的退休、离休条件和各项待遇的支付标准,企业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八、退休费统筹基金的会计和统计制度
为了搞好集体企业退休费统筹基金的征集、使用、调剂和管理,退休费统筹机构应建立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统筹基金的会计和统计制度,并接受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的监督检查。市退休费统筹机构应将全市的统筹基金收支情况,按季度报送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和市总工会

九、管理机构
市和区、县退休费统筹机构根据精干原则和业务工作量,各增配四到八名专业工作人员。统筹机构的管理费用,由市退休费统筹机构编制预算,经市劳动局、市财政局核定后,在退休费统筹基金中支付。具体办法另订。
十、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1988年8月11日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关于印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关于印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农卫服务便函[200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农卫(基妇)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基妇处: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司组织制定了《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指导意见
2、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具体要求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章)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指导意见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卫规财发[2004]448号)、《卫生部关于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通知》(卫人发[2004]114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中农村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5]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在征求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司局以及地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指导意见》,对开展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培训、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和村卫生机构人员传染病基本知识培训的目标、内容等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培训

一、目标要求
(一)掌握常见传染病的基本诊疗和预防控制技能;
(二)掌握识别和转运常见传染病病人(包括疑似病人)的相关技能;
(三)掌握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相关程序和管理知识;
(四)熟悉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知识;
(五)了解疫情初步分析及处理方法。
二、时间安排
培训时间共6个月,原则上1个月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集中进行传染病专业理论及防控实践技能的学习,5个月在县级以上(含县级)传染病医院或设有传染病科(病区、病房)的综合医院进行临床实践技能的进修学习。
(一) 集中学习(参考学时:160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传染病学总论、传染病法制化管理、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基本方法、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常见传染病和急性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地方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
(二)临床进修学习(参考学时:900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传染病病人的接诊和门诊处置、常见传染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原则以及常见疾病的临床急救。其中,应至少有3.5个月(630学时)在病房进行临床科室的轮转学习。
三、培训内容
(一)集中学习内容
【传染病学总论】
1、目的
提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的传染病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水平。
2、要求
(1)掌握传染病的相关概念;
(2)掌握传染过程的表现、传染病流行过程的基本条件;
(3)掌握传染病的基本特征、常见的临床症状与体征、诊断依据及治疗原则;
(4)掌握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常见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方法;
(5)熟悉影响传染病流行的因素、传染病病程的发展阶段;
(6)熟悉消毒的种类和具体操作方法,熟悉个人防护措施;
(7)了解传染病的发病机制。
3、授课安排(参考学时:21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传染病定义和基本概念;感染与免疫;传染病的发病机制;传染病流行环节;传染病的基本特征、临床特征、诊断依据、治疗原则;抗生素的合理应用;传染病预防措施(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隔离消毒措施、医疗废物的处理等。
【传染病法制化管理】
1、目的
(1)提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依法管理传染病的意识,使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传染病的各项防治工作;
(2)提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能力。
2、要求
(1)掌握《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2)掌握《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方法、程序、时限等;
(3)掌握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基本方法;
(4)了解有关对村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内容。
3、授课安排(参考学时:12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法定传染病的种类及当地多发传染病病种;当地主要传染病发病、防控状况;《传染病防治法》主要内容;乡镇卫生院在传染病防控中的地位和作用;传染病报告的意义;传染病网络直报的主要内容;传染病报告的法律要求;疫情数据分析和应用。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1、目的
提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能力。
2、要求
(1)掌握个案调查的目的和内容;
(2)熟悉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中个案调查表的一般形式和结构;
(3)了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基本知识。
3、授课安排(参考学时:6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概论;现场流行病学的基本理论(目的、方法、对象、内容);个案调查(目的、方法、内容等);暴发调查、专题调查(简介);个案调查表的设计和应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基本技巧;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计划免疫】
1、目的
提高计划免疫的实际操作能力、理论水平以及对村卫生机构计划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能力。
2、要求
(1)掌握计划免疫工作的基础知识;
(2)掌握计划免疫疫苗免疫程序;
(3)掌握免疫接种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3、授课安排(参考学时:12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计划免疫的概念;免疫程序;影响疫苗效价的主要因素;急性迟缓性麻痹监测及报告要求;脊髓灰质炎相关病例识别的技术;免疫接种反应的临床表现和处理原则。
【健康教育】
1、 目的
提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的健康教育知识和基本技能水平。
2、 要求
(1)掌握健康教育的相关概念;
(2)掌握健康教育策略的制定方法;
(3)熟悉培训乡村医生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4)掌握重大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3、授课安排(参考学时:6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的定义和内涵;健康教育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意义与作用;健康教育策略的概念和制定方法;人际沟通基本技巧;社会动员技巧;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的使用技巧;重大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常见传染病和急性重大传染病防治】
1、目的
提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对常见传染病和急性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
2、要求
(1) 掌握国家关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主要政策;
(2)掌握常见传染病和急性重大传染病的主要流行病学特点;
(3)掌握不同传染病病种的主要临床特点、诊断、鉴别诊断与防治措施;
(4)掌握正确识别和转运传染病可疑病人的相关知识;
(5)掌握不同传播途径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及个人防护措施。
3、授课安排(参考学时:103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
(1)SARS:流行病学、临床表现、临床诊断标准、鉴别诊断要点、治疗原则、预防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
(2)艾滋病:传播途径、临床表现、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及国家免费治疗药物的适应症和监测指标、预防措施、职业暴露的处理和“四免一关怀”政策。
(3)肺结核:流行病学、临床表现与诊断、鉴别诊断要点、痰检、治疗原则、控制策略和预防措施。
(4)鼠疫:流行病学、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预防措施。
(5)霍乱:流行病学、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补液治疗方法、预防措施。
(6)流行性感冒:流行病学、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预防措施。
(7)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治疗原则、预防措施。
(8)病毒性肝炎:各型肝炎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的意义及结果判断、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治疗原则、预防措施。
(9)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临床特点、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预防措施。
(10)麻疹:临床表现及临床经过、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治疗原则、预防措施。
(11)流行性腮腺炎: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并发症及处理原则。
(12)细菌性痢疾:主要临床特点、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治疗原则、预防措施。
(13)伤寒与副伤寒:临床特点、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治疗原则、预防措施。
(14)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重点掌握细菌性食物中毒):定义、临床特点、诊断原则、与非感染性腹泻鉴别诊断、抗生素的使用原则。
(15)流行性乙型脑炎:临床表现、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要点、治疗方法、预防措施。
(16)肾综合征出血热:五期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综合治疗原则、预防措施。
(17)狂犬病:主要传染源、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伤口处理原则及疫苗、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注射程序。
(18)地方性传染病和地方病:除上述的17种常见和重大的法定传染病外,如在布鲁氏菌病、炭疽、阿米巴痢疾、疟疾、登革热、钩体病等传染病和血吸虫病高发或流行地区,还应学习这些疾病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与并发症、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及预防措施。
各地可根据本地传染病和地方病的流行规律、特点和发病情况,具体制定本部分学习计划。其中,应重点学习SARS、艾滋病、结核病和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的有关内容。
(二)临床进修学习
1、目的
(1)提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对常见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基本诊疗和预防控制能力;
(2)提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临床急救能力。
2、要求
(1)掌握常见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典型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治疗原则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初步分析;
(2)掌握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措施;常见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方法;
(3)掌握常见疾病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4)掌握门诊日志、疫情报告卡的填写和常规诊疗操作的记录;
(5)掌握病人问诊、查体技巧;
(6)了解病程记录、会诊记录、转科转院记录、阶段小结、出院记录及死亡记录等医学文书的书写方法。
3、方式
各地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临床实践相结合、门诊和病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员在传染病科、急诊科和其他临床科室轮转进修学习,尽可能保证有较为充足的临床实践时间。


第二部分 村卫生机构人员传染病基本知识培训

一、目标要求
(一) 掌握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等相关知识;
(二) 掌握预防接种的正确方法和安全注射的技能;
(三) 熟悉疫情个案初步处理的相关知识;
(四) 掌握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五) 了解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含传染病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的基本知识。
二、时间安排
村卫生机构人员传染病基本知识培训共5天,参考学时为30学时,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托乡镇卫生院举办专题培训班的形式开展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有关主要内容;传染病疫情报告;实用消毒杀虫技术;传染病基本知识和诊疗原则;预防接种及安全注射;培训前后测试。
三、培训内容
【《传染病防治法》有关内容】
1、目的
提高村卫生机构人员依法管理传染病的意识,掌握与传染病防治有关的基本知识。
2、要求
(1)掌握法定传染病种类和主要管理要求;
(2)掌握依法配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主要内容。
3、授课安排(参考学时:4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法定传染病的种类及当地多发传染病病种;村卫生机构和人员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如何配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传染病法制化管理。
【疫情报告】
1、目的
提高村卫生机构人员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
2、要求
(1)掌握《传染病防治法》中与村卫生机构有关的主要规定;
(2)掌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及报告卡的填写和上报要求;
(3)了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3、授课计划(参考学时:4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疫情报告基本内容;传染病报告登记及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实用消毒杀虫技术】
1、目的
提高村卫生机构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中的现场消毒和杀虫技能。
2、要求
(1)掌握疫点的消毒杀虫技术;
(2)熟悉常用的消毒剂、杀虫剂的使用方法;
(3)了解消毒方法的选择和杀虫剂的主要性能。
3、授课计划(参考学时:3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消毒杀虫概论;疫源地消毒的基本理论(方法、消毒剂种类、施药方法和使用原则、医疗废物的处理);常用的杀虫剂及其使用原则;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常见媒介宿主动物(蚊、蝇、蟑螂、鼠及其他媒介昆虫)的化学防治技术;消毒杀虫中的个人防护。
【传染病基本知识及防治原则】
1、目的
初步提高村卫生机构人员的传染病防控能力。
2、要求
(1)掌握传染病的概念;
(2)熟悉传染病的基本特征及临床特点;
(3)熟悉传染病的传染过程、流行过程;
(4)熟悉常见传染病的诊治及预防。
3、授课计划(参考学时:15学时)
(1)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流行现状、临床特点、诊断要点、个人
防护、诊断治疗方法。
(2) 艾滋病:概念、传播途径、高危人群、临床表现、预防和治疗原则、
国家“四免一关怀”策略。
(3)肺结核:流行现状、诊断要点、治疗原则、结核病防治策略。
(4)霍乱:临床表现、诊断治疗及预防。
(5)流行性感冒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现状、临床特点与预防控
制、诊断治疗方法。
(6)病毒性肝炎:各型肝炎的传播途径和防治、乙肝病毒的三种抗原抗体
系统及临床意义、诊断治疗方法。
(7)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临床表现、诊断治疗和预防。
(8)细菌性痢疾:临床表现、治疗及预防。
(9)伤寒和副伤寒:临床特点、诊断要点、治疗原则、预防。
(10)流行性乙型脑炎:临床表现、诊断要点、病原学特征及流行特征。
(11)狂犬病:传染源、临床表现、伤口处理和预防措施。
(12)血吸虫病等地方性传染病: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预防措施。
各地在制定学习计划时,可对上述内容有选择性地进行安排,其中重点学习SARS、艾滋病、肺结核病和血吸虫病的有关内容。其中,应安排一定的学时学习传染病的诊断治疗方法。
【免疫接种、安全注射和健康教育】
1、目的
提高村卫生机构人员的免疫接种和健康教育能力,增强安全注射意识。
2、要求
(1)掌握计划免疫疫苗免疫程序;
(2)了解影响疫苗效价的因素;
(3)掌握计划免疫接种和健康教育相关技能;
(4)掌握各型常见注射器的使用及销毁方法;
(5)熟悉接种卡、接种证的使用和管理;
(6)掌握接种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
(7)了解常见免疫接种反应的处理原则;
(8)了解急性迟缓性麻痹监测及报告方法。
3、授课安排(参考学时:4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了解计划免疫相关知识;计划免疫接种程序;健康教育基本知识;计划免疫接种相关技能;各型注射器的使用及注意事项;接种卡、接种证的使用和管理;常见免疫接种反应的处理原则。

第三部分 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

一、目标要求
(一)掌握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业务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二)熟悉农村卫生和农村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
(三)熟悉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卫生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的基本知识;
(四)了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改革和发展农村卫生。
二、时间安排
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为14天,参考学时为100个学时,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卫生基本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和作用、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卫生管理和卫生经济知识、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服务及管理、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其他相关知识。
三、培训内容
【农村卫生基本政策】
1、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村卫生和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基本政策规定,其中重点讲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2、我国农村卫生的政策演变、历史回顾和经验教训;
3、我国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历史和政策规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政策】
1、国家和地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政策规定,其中重点讲解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和如何科学合理制定报销方案;
2、我国合作医疗的政策演变、历史回顾和基本经验。
【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和作用】
1、我国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沿革;
2、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网中的功能定位和作用;
3、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4、乡镇卫生院院长在卫生院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与农村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
1、我国卫生法律、法规对农村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等;
2、医疗纠纷和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主要包括:《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有关内容,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和事故的途径和方法等。
【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卫生事业管理基本知识】
1、卫生事业管理的基本概念、特点和运用;
2、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卫生事业管理的特点与实际运用;
3、公共卫生事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实践;
4、乡镇卫生院管理技巧和如何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监督。
【乡镇卫生院经济核算与财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经济核算与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基本内容;
2、乡镇卫生院如何实现低成本、高效益。
【乡镇卫生院设施建设与信息管理】
1、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的规范与要求;
2、乡镇卫生院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运用方法。
【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分配制度改革】
1、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2、乡镇卫生院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
3、乡镇卫生院如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建设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
【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病案管理】
1、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以及质量评估的方法和途径;
2、乡镇卫生院病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基本内容以及病案利用方法。
【乡镇卫生院合理用药与诊疗规范】
1、乡镇卫生院合理用药和检查、合理诊疗的重要性;
2、乡镇卫生院实现合理用药和检查、合理诊疗的途径和方法。
【乡镇卫生院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管理】
1、常见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2、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的基本内容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3、乡镇卫生院对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
【人际交流和公共关系】
1、乡镇卫生院加强人际交流的技巧和方法;
2、乡镇卫生院管理的艺术和技巧;
3、乡镇卫生院转变服务方式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含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知识)。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及管理】
1、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的基本内容;
2、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配备和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2: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具体要求

此次培训由中央财政投入资金予以支持,意义和作用十分重大。各地要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一、加强培训前后对比测试
每项培训前后应进行对比测试,以了解学员的培训效果变化。测试可以采取问卷、提问、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培训前后重点测试内容
1、培训前重点测试内容
【传染病总论】
(1)什么是传染病?列举你所知道的传染病。
(2)传染病可通过哪些途径传播?
(3)如何预防传染病?
(4)您在工作中使用过哪些消毒方法、消毒液及其浓度?
【传染病法制化管理、疫情报告】
(1)《传染病防治法》公布、实施时间?
(2)法定传染病的种类、报告时限?
(3)乡镇卫生院人员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责任与义务?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1)什么是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目的?
(3)什么时候需要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计划免疫】
(1)什么是计划免疫?
(2)哪些人是计划免疫的适用人群?
【健康教育】
(1)如何进行健康教育的社会动员?
(2)如何开展重大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工作?
【传染病和急性重大传染病防治】
(1)传染病的诊断依据应包括哪几方面?
(2)哪几种传染病是慢性传染病?
(3)什么是重大传染病?
【临床进修】
(1)各种常见传染病的诊断、鉴别诊断要点及一般诊疗原则是什么?
(2)如何识别及转诊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
2、培训后重点测试内容
【传染病总论】
(1)传染病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2)传染病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3)传染病病程的发展有哪几个阶段?
(4)什么是隐性感染和病原携带状态?
(5)传染病的治疗原则有哪些?
(6)抗生素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7)常用的消毒方法有哪些?
【传染病法制化管理、疫情报告】
(1)《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种类、报告要求是什么?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3)乡镇卫生院在传染病法制化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4)计算某地某年传染病发病率、死亡率,简要分析发病特点。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2)个案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个案调查表的基本结构是什么?
(4)结合自身实践,谈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计划免疫】
(1)计划免疫疫苗的接种途径分别是哪些?
(2)影响疫苗效价的主要因素?
(3)如何鉴别佐剂疫苗是否被冻结过?
(4)计划免疫的程序是什么?
(5)哪些接种反应需要立即处理?
【常见传染病及急性重大传染病】
(1)SARS的诊断标准和特异性诊断方法是什么?
(2)简述SARS疫情的报告时间和程序?
(3)SARS的治疗原则是什么?
(4)在SARS治疗中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症是什么?
(5)医护人员在接诊呼吸道传染病时个人防护的实施要点是什么?
(6)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是什么?
(7)艾滋病的检测手段有哪些?何为确认试验?
(8)目前采用的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物是由哪几类药物组成的?
(9)艾滋病职业暴露如何预防及暴露后如何处置?
(10)原发性肺结核病变的特点是什么?
(11)结核病治疗原则是什么?
(12)血吸虫病的预防要点是什么?
(13)血吸虫病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14)霍乱典型的临床表现和治疗的关键是什么?
(15)鼠疫的临床表现是什么?
(16)简述流感早期诊断的要点。
(17)人感染H5N1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18)HBVM(乙肝病毒标志物)的临床意义是什么?
(19)病毒性肝炎有哪几种临床类型?
(20)乙脑的主要临床表现有哪些?
(21)伤寒典型的临床表现有哪些?
(22)细菌性痢疾的临床症状及其经过是什么?
(23)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24)暴发性流脑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25)暴发性流脑的治疗原则是什么?
(26)被狗咬伤后的伤口如何处理?
(27)流行性出血热三类主要症状是什么?
(28)流行性出血热的治疗原则是什么?
【临床进修】
(1)常见传染病的诊断、鉴别诊断要点?
(2)如何做好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
(3)如何正确转诊传染病病人?
(二)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前后重点测试内容
1、培训前重点测试内容
【《传染病防治法》有关内容】
(1)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是何时公布和实施的?
(2)国家对传染病的防治实施何种方针?
【疫情报告】
(1)你所在地区有哪些传染病疫情报告方式?
(2)法定传染病有几类几种,报告的时限要求分别是什么?
【实用消毒杀虫技术】
(1)消毒杀虫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2)动物在传染病流行中的作用是什么?
(3)在自身工作实践中,常使用的消毒方法有哪些?
【传染病基本知识】
(1)什么是传染病?传染病有何特点?
(2)传染病是如何在人群中流行的?
(3)如何预防传染病在人群中的扩散蔓延?
【免疫接种、安全注射和健康教育】
(1)什么是免疫接种?
(2)安全注射的概念是什么?
(3)在农村开展健康教育主要有哪些方法。
2、培训后重点测试内容
【《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内容】
(1)《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村卫生机构和人员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2)村卫生机构人员应怎样配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疫情报告】
(1)法定传染病有几类几种、报告时限分别是什么?
(2)发生甲类传染病如何报告?
(3)发生暴发疫情如何报告?
【实用消毒杀虫技术】
(1)消毒的种类和常用的消毒剂的施药方法是什么?
(2)常见污染物品的消毒方法(至少列出4种)?
(3)常用杀虫剂的使用原则?
(4)常见医学节肢动物的化学防治技术(至少列出3种)?
(5)消毒杀虫中的个人防护原则是什么?
【传染病基本知识】
(1)何谓传染过程?何谓流行过程?二者有何联系和区别?
(2)传染病的诊断依据是什么?
(3)消化道传染病的预防策略和措施是什么?
(4)简述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策略和措施。
【免疫接种、安全注射和健康教育】
(1)不同接种途径免疫接种的操作要点是什么?
(2)如何使用自毁型注射器?
(3)如何管理好预防接种卡?
(4)如何开展重大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三)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前后重点测试内容
1、 培训前重点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关于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内容。
2、 培训后重点测试内容
(1)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网中的功能、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2)乡镇卫生院如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和事故?
(3)乡镇卫生院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4)乡镇卫生院如何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5)乡镇卫生院如何实现合理用药、合理诊疗?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政策规定、报销方案的设计以及资金如何实
现封闭运行?
(7)乡镇卫生院如何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如何实现两者的同步发展?
(8)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技巧和艺术主要包括什么?
二、加强培训效果的监测评价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培训效果作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培训评价报告。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可采取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的方式,加强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学员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的专家组要定期到基层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培训师资,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卫生部将依据本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主要培训内容,择时开展督查和抽查工作,以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三、严格要求,加强管理
承担此次培训具体任务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 制定培训的具体实施计划;
(二) 提前培训师资;
(三) 组织安排学员学习;
(四) 加强学员管理;
(五) 制定培训质量评价和监测等各项管理制度;
(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确保学员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七)其他有关工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责任制,明确其在培训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达到规定的培训目的和要求
在开展培训的过程中,各地可采取集中授课和分散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保证学员有足够的实践时间和交流机会,提高学员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在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切实做到理论教学和实践学习的有机结合。
在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中,应重点启发卫生院院长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和思考,并可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经验交流和现场参观。为提高培训效果,应尽量采取20人左右的小班授课方式。培训结束后,对卫生院院长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的测试,同时卫生院院长应联系所学知识撰写一篇推进所在卫生院发展或促进当地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报告。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通知》(卫人发[2004]114号)提出的要求,此次培训内容和测试结果可用于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岗位培训,学员的培训时间可计算为集中面授的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