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司法协助座谈会纪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6:42:17   浏览:93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司法协助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司法协助座谈会纪要

(1996年2月7日 法[19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1996年1月10日至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全国法院
司法协助座谈会,全国二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司法协助工
作的同志出席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昌礼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
局长王根良在会上讲话,总结近几年全国法院司法协助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
对今后工作提出要求。通过交流和座谈,对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司法协助工作取得
一致的看法。
一、各级人民法院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司法协助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外国的经济贸易交往日益活跃,人员往来不断增多,随之而
来的涉外纠纷和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为了及时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公民人
身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开展中
外司法协助是必不可少的,越来越重要,而且正以较快的速度发展。讫今为止,我
国与21个国家谈判缔结26个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其中16个条约业已生效。近
些年,我国还陆续加入了一些含有司法协助内容的国际公约。依据公约和条约的规
定,我国与近20个国家开展司法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协助是法律赋予人民法
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进行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司法协
助进行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形象,关系到国家主权。
二、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使司法协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司法协助是人
民法院执法活动之一,涉及与外国司法机关直接联系与协助。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
利开展,必须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司法协助工作由外
事局归口负责。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亦应明确一个机构归口管理。
有关审判庭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执行司法协助工作。
三、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司法协助工作,不仅要熟悉
我国已缔结和加入的公约和条约,而且还要熟悉我国法律,特别是关于司法协助的
法律规定。对从事司法协助工作的审判人员,要加强有关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学习
和培训,同时要注意提高外语能力。目前的司法协助工作主要是民商事司法文书的
送达,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司法协助工作还将增加刑事司法文书的送达,并进一
步扩展到民商事、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罪犯引渡,被判刑人
的移管等。这是司法协助的新任务,政治性、法律性强。为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工
作,从现在起就要加强调查研究。
会议认为,我国开展司法协助工作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为适应形势发展的
需要,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加强司法协助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指导和管理,使
司法协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修改《东、黄、渤海主要渔场渔汛生产安排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修改《东、黄、渤海主要渔场渔汛生产安排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一九九五年二月七日农业部发布)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以(1992)农(渔政)字第10号文印发的《关于东、黄、渤海主要渔场渔汛生产安排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得到贯彻实施,对保护近海传统经济鱼类资源,特别是东海带鱼资源,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该《规定》个别条款在管理上难于操作,致使一些地区拖网作业伏季休渔制度受到冲击,加剧了幼带鱼资源的破坏。为了有利于合理利用近海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渔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东海区渔政局的建议并征求有关省、市的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规定》中关于“农业部可根据渔场渔汛及资源的变化情况,对底拖网、定置张网的休渔管理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的规定,先将《规定》中第三部分第(三)条“底拖网”、“定置张网休渔管理”中的第1款和第5款分别修改为:
1.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除执行现行规定外,黄海北纬35°以南至东海北纬27°以北的海域实行以下规定:
(1)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禁止拖网渔船和帆张网渔船进入这一海域生产。休渔期间严禁携带各类拖网出海。
(2)9月1日至10月31日,拖网渔船可以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向东平推30海里线以东的海域作业,但仍须实行幼鱼比例检查制度。幼检品种、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暂由东海区渔政局根据资源状况制定。
(3)第Ⅴ、Ⅵ保护区严格执行中日渔业协定的作业时间和投产船数。
(4)允许桁杆拖虾作业进入这一区域内生产。
(5)拖网渔船不得兼作帆式张网。
5.定置张网作业继续实行休渔制度,时间不少于2个月,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帆式张网渔船实行总量控制。由海区渔政局根据渔场条件及资源状况规定作业渔船总数,渔场所在省(市)按海区渔政局规定的数量核发捕捞许可证,渔船凭证进入渔场生产。
(2)帆式张网渔船不得跨省、市管辖区域作业。
该《规定》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东海区、黄渤海区渔政局可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制定具体监督管理措施。请各地做好宣传和组织落实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对近海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关于印发《二○○一年下半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二○○一年下半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设[2001]16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现将《二○○一年下半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照此安排编制力量,按期完成编制工作。执行中有关具体事宜,请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联系。

  附:二○○一年下半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