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审批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办法有关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9:14:20   浏览:94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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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审批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办法有关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审批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办法有关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审批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办法有关情况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22号)转发给你们,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审批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办法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发出以后,各地国家税务局进行了认真贯彻执行。为便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这一政策的执行情况,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政策调整审批工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新的税收规定通知到每户老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是继续实行免税还是改为退税,完全由企业自愿选择(只选择一次),“不征不退”企业须在今年11月底登记完毕,该政策执行到明年底为止。要求实行退税政策的老外商投资企业,是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实行免、抵、退,亦由企业自行选择,并按有关退税的规定办理申报登记。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将审批情况,以及老外商投资企业选择继续执行不征不退的户数和实行退税(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的户数,务必于1999年12月5日前电报上报总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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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


(2003年7月14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7月25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山东省济南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复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管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负责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执法工作,执法业务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领导。

市城市管理警察支队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第四条 综合执法机关的执法范围是:

(一)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负责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城市绿化、规划、市政公用、人防、房产管理、建筑管理、开发拆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由综合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第六条 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考核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七条 市、区综合执法机关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属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查处;属职责范围外的,应当告知举报人。

第八条 综合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应当告知或移送综合执法机关查处。

综合执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送的案件,并应当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通报移送机关。

第十条 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审批许可事项、管理中需要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的事项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综合执法机关。

综合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促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综合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定依据并符合法定程序;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综合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统一执法标志,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2人,且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执法依据和理由。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当场责令其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暂扣其使用的工具和物品。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对暂扣的财物必须进行登记,列具清单,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盖章,对暂扣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依法作出处理。对暂扣的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十五条 综合执法机关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技术鉴定机构认定、鉴定。

第十六条 综合执法机关实施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罚没款应当统一缴付市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当场收缴罚款收据》,不出具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综合执法机关;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

第十七条 区综合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案件的类型报市综合执法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区综合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或者市综合执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市综合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市城市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区综合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不查处的,应当责令其进行查处或者由市综合执法机关直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条 综合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法制机构的监督,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违法的,有权向监察部门或者法制机构投诉、检举。

第二十一条 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廉洁勤政,对在执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的通知

农办牧[201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农垦总局,各种公牛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做好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是国家扶持奶业发展的重要惠农政策。奶牛生产的周期性和时效性较强,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预算执行质量。2010年奶牛良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已经下达,各地要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完成招标采购工作,确保冻精及时发放到位。

二、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64号)的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专用台帐,对冻精实际供应情况严格监管,要完善补贴资金结算手续,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进行结算。对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参加当年良种补贴项目的资格,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违规责任。

三、规范项目招投标采购秩序

各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农财两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奶牛冻精招投标采购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做好评标标准和中标结果的信息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要合理划分标段或合同分包,不得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省外种公牛站投标。对于不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要求违规操作的行为,一经查实,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严格执行项目冻精限定比例的规定

为防止奶牛近亲繁殖,各地集中采购的奶牛冻精中,本省所有种公牛站荷斯坦公牛精液比例不得高于项目总量的50%。特别是省内有多个种公牛站的项目省要严格执行此规定,确保本省中标种公牛站的中标总量符合限定比例。对于违规操作的,除立即纠正重新招标外,我部还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五、切实保障良种补贴冻精质量

参加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的种公牛站要加大培育后备种公牛的力度,积极开展种公牛后裔测定工作,严把补贴冻精产品质量关,严禁以次充好、以劣充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各地要优先选用经过后裔测定的种公牛冻精,严禁以举办技术推广会等名义向种公牛站收取各种费用,加重种公牛站负担。要加强奶牛配种改良站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提高配种员的技术服务水平和配种水平,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O一O年六月四日